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民丰县关于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6月3日,《民丰县关于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发〔2024〕49号,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现对《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明确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党办〔2020〕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方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明确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党办〔2020〕39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全面推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赋权范围和执法职能。在尼雅镇、尼雅乡、若克雅乡、萨勒吾则克乡、叶亦克乡、安迪尔乡、亚瓦通古孜乡等7个乡(镇)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结合乡镇实际,首批将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草、交通、市监、卫生健康自然资源8个领域主管部门的32项行政处罚权,赋予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
(三)关于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一是实行统筹指挥调度。协调和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是搭建综合执法平台。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三是整合基层执法资源。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基础,将县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全面纳入乡镇统一管理,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四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司法局要加强对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指导,各司法所要提升在综合执法工作中的法治保障能力。五是全面实行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全面落实“乡镇吹哨、部门报道”综合执法协助机制。
(四)关于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一是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体执法工作由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依法开展。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是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资格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乡镇综合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四、相关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乡(镇)综合执法改革任务高标准、高质量落实落地。二是强化工作保障。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常态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能力提升,保持综合执法队伍相对稳定。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乡(镇)执法队伍装备方面的投入,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满足执法需求。三是抓好督查指导。适时组织有关执法单位开展实地督察,协调解决乡(镇)综合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乡(镇)综合执法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