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民丰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民政发〔2024〕4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24-07-12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民丰县关于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民丰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民丰县关于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动乡镇执法事项综合、执法力量综合、执法方式综合,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乡镇行政执法新格局。到2024年底,实现全县乡镇机构职责明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员持证上岗,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以乡镇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并接受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着力构建平安和谐的法治社会。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执法事项。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明晰执法权限。依法公布赋予乡镇部分“行政处罚权权责清单”和县、乡“属地管理责任清单”行政执法事项,公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行政处罚流程图。司法行政部门每年牵头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明确执法机构职责和机构设置。各乡镇要分别成立综合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拟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工作制度、包片负责制度、巡查上报制度、执法处置制度、执法协调制度等;负责联系协调县级主管执法单位派驻乡镇执法人员以及乡镇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各乡镇要整合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在乡镇现有站所、行政执法力量和资源的基础上,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由乡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
(三)落实“乡镇吹哨、部门报道”综合执法协助机制。市监局、住建局、农水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卫健委等赋权执法单位,指派专业行政执法人员协助乡镇开展对应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从接到线索举报/执法检查、立案审批/现场检查调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法制审核/集体研究讨论、作出拟处罚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终结结案归档等全流程执法程序,帮带指导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各形成一套“教科书式”执法案例范本,供乡镇参照使用。及时解答或协助乡镇解决好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将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纳入县直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评查、业务培训范围,必要时可采取跟班学习等方式帮助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执法流程,减少因执法不规范、法律适用不当等引发的行政诉讼败诉风险。
(四)加强协调监督。县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乡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乡镇要明确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门力量,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力度,对行政执法中涉及的重大、复杂、疑难执法事项,可以向县直有关执法单位提出协助请求,县直有关执法单位应当给予协助。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直执法单位之间的执法职责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县司法行政部门协调不成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直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直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主动帮助乡镇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推动乡镇综合执法改革任务高标准、高质量落实落地。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要将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熟悉行政执法工作的精干力量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落实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综合法律知识和相关行业部门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能力提升工作,保持综合执法队伍相对稳定,确保人员岗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乡镇执法队伍装备方面的投入,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满足执法需求。
(三)抓好督查指导。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将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适时组织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实地督察,协调解决乡镇综合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压实县直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帮带指导责任,切实提升乡镇综合执法质效。
附件:1.民丰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