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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日期:2024-06-11 17:39  浏览次数:2960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民丰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实现稳定就业也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十四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要性更加突显。就业是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改善残疾人生活,帮助残疾人迈向共同富裕的关键。在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已成为“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印发《实施方案》对推动全县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视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实现全县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90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文件依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新政办〔2022〕84号);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残字〔2022〕25号);

3.《关于印发<和田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行办发〔2023〕18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任务目标。《实施方案》以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名统计为依据,根据残疾人就业现状和自治区残联任务安排确定了3年新增90人城乡残疾人就业的任务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共十个分项行动。包括实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残疾人组织等多方力量安排或助残就业行动;落实就业困难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政策;针对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出明确的方法和措施。

第三部分,保障条件。为确保各项行动得到落实,规定了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信息支持、宣传动员和监督落实6个方面的保障条件。组织保障部分要求残联发挥统筹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政策保障部分就分项行动所涉政策提出了要求;资金保障部分为确保现有残疾人就业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信息保障部分以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为手段,确保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培训更加精准,任务目标有据可查;宣传动员部分要求深化残疾人就业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各个节点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各方面内容,同时加大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宣传表彰力度;监督落实部分要求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牵头单位和部门职责分工,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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