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民丰县民政局殡仪馆基本殡仪服务收费标准

日期:2025-11-04 13:52  浏览次数:28

民丰县民政局殡仪馆基本殡仪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类型 服务项目 定价形式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说明 服务内容及流程 备注 政策依据
1 基本殡仪服务 遗体接运 政府指导价 元/具 260 往返里程20公里以内(含20公里)不超过260元/具,超过20公里每公里增收5元,抬尸下楼,按每层10元/具累计收费,使用电梯运送不得加收。遗体接运过程中产生的通行费、停车费按实际发生额代收。 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含抬尸、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等。 外抬特殊遗体接运包含传染病、腐败、意外、特体等,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上浮标准不超过基准价260元的1倍。 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2 遗体存放 政府定价 元/柜/具/天 96 96元/柜/具/天,一自然日内不超过(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超过(含)24小时按全天计算。 将遗体放入遗体冷藏或冷冻设备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 - 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3 遗体火化 政府指导价 元/具 450 拣灰炉收费标准不超过450元/具。 用火化炉对遗体、遗骸或残肢等进行焚化,包含火化垫、包装。 腐败、传染病遗体加收25%;尸骨及14岁以下(含14岁)儿童遗体按50%收费,周岁以内婴儿遗体按20%收费。 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4 骨灰寄存 政府定价 元/盒/月 8 8月/盒/月,不超过(含)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不超过(含)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 约定期限存放骨灰,包括代办寄存手续费、骨灰寄存费。 本标准出台前,已寄存的骨灰在原约定期限内按原标准收费。建国前老干部(以1949年9月30日以前为限)、烈士、新疆户籍特殊困难群体骨灰实行免费寄存。 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5 遗体清洗 政府定价 元/具 260 不超过260元/具。 按民族习俗将遗体进行清洁卫生处理,将遗体进行包裹等,包含清洗用品和白布。 按民族习俗将遗体进行清洁卫生处理,将遗体进行包裹等,包含清洗用品和白布。 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6 墓穴挖坑 政府指导价 元/具 360 基准价360元/具,可根据岩土、环境条件、季节差异等因素不超过30%上浮,下浮不限。公墓整体出售时,不得重复收取墓穴挖坑费。 根据墓穴规格、尺寸进行挖掘。 少数民族公墓对2周岁以下(含2周岁未足月婴儿遗体)遗体免收挖坑费。 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政策说明:以上6项基本殡葬服务,符合自治区、地区规定惠民殡葬政策免除费用条件的,按惠民殡葬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经营承诺:本机构收费项目落实明码标价,不诱导、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殡葬服务,不强制销售丧葬用品,不变相或限制丧属自带符合规定的殡葬用品,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民丰县民政局监督电话:0903-6752720,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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