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丰县民政局殡仪馆基本殡仪服务收费标准 | |||||||||
| 序号 | 项目类型 | 服务项目 | 定价形式 |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说明 | 服务内容及流程 | 备注 | 政策依据 |
| 1 | 基本殡仪服务 | 遗体接运 | 政府指导价 | 元/具 | 260 | 往返里程20公里以内(含20公里)不超过260元/具,超过20公里每公里增收5元,抬尸下楼,按每层10元/具累计收费,使用电梯运送不得加收。遗体接运过程中产生的通行费、停车费按实际发生额代收。 | 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含抬尸、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等。 | 外抬特殊遗体接运包含传染病、腐败、意外、特体等,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上浮标准不超过基准价260元的1倍。 | 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
| 2 | 遗体存放 | 政府定价 | 元/柜/具/天 | 96 | 96元/柜/具/天,一自然日内不超过(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超过(含)24小时按全天计算。 | 将遗体放入遗体冷藏或冷冻设备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 | - | 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 |
| 3 | 遗体火化 | 政府指导价 | 元/具 | 450 | 拣灰炉收费标准不超过450元/具。 | 用火化炉对遗体、遗骸或残肢等进行焚化,包含火化垫、包装。 | 腐败、传染病遗体加收25%;尸骨及14岁以下(含14岁)儿童遗体按50%收费,周岁以内婴儿遗体按20%收费。 | 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 |
| 4 | 骨灰寄存 | 政府定价 | 元/盒/月 | 8 | 8月/盒/月,不超过(含)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不超过(含)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 | 约定期限存放骨灰,包括代办寄存手续费、骨灰寄存费。 | 本标准出台前,已寄存的骨灰在原约定期限内按原标准收费。建国前老干部(以1949年9月30日以前为限)、烈士、新疆户籍特殊困难群体骨灰实行免费寄存。 | 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 |
| 5 | 遗体清洗 | 政府定价 | 元/具 | 260 | 不超过260元/具。 | 按民族习俗将遗体进行清洁卫生处理,将遗体进行包裹等,包含清洗用品和白布。 | 按民族习俗将遗体进行清洁卫生处理,将遗体进行包裹等,包含清洗用品和白布。 | 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 |
| 6 | 墓穴挖坑 | 政府指导价 | 元/具 | 360 | 基准价360元/具,可根据岩土、环境条件、季节差异等因素不超过30%上浮,下浮不限。公墓整体出售时,不得重复收取墓穴挖坑费。 | 根据墓穴规格、尺寸进行挖掘。 | 少数民族公墓对2周岁以下(含2周岁未足月婴儿遗体)遗体免收挖坑费。 | 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 |
| 政策说明:以上6项基本殡葬服务,符合自治区、地区规定惠民殡葬政策免除费用条件的,按惠民殡葬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 |||||||||
| 经营承诺:本机构收费项目落实明码标价,不诱导、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殡葬服务,不强制销售丧葬用品,不变相或限制丧属自带符合规定的殡葬用品,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民丰县民政局监督电话:0903-6752720,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