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种子、苗木、花卉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木材加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种植基地单位。
二、检查内容 ㈠ 对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工厂内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消防设施配备及是否达到要求并完好有效、电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被杂物堵塞等。核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处理情况,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㈡ 依法履行种子、苗木监督检查。1.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生产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许可内容。2.核查种子来源、销售台账、合同票据等资料是否完整规范。3.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㈢ 对植物、植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对苗木、林产品进行抽样检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验方法,检测结果作为执法依据;对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合格产品不于下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㈠对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1.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1次,特殊情况除外。主要以实地检查为主,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存在的问题,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纠正和指导。2.专项检查:4月初至6月中旬,组织开展木材加工企业专项检查行动。成立联合检查组,由综合业务室牵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防火办等科室参与,对全县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木材来源合法性和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㈡依法履行种子、苗木监督检查。1.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种苗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常规检查。2.季节性专项检查:春季检查(3-5月):重点检查育苗基地、春季造林种苗质量及供应情况。秋季检查(9-11月):重点检查种子采收、加工、贮藏及销售环节合规性。 ㈢对植物、植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1.日常监督检查:对从事种子(苗木)木材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种植基地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常规检查。2.季节性专项检查:春秋季检查(3-5月、9-11月):重点检查育苗基地、春秋季造林种苗质量及销售环节合规性。
四、检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五、行政执法检查要求 ㈠ 规范执法程序:检查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出具检查通知书。 ㈡ 强化结果运用:检测结果及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㈢ 严守纪律:执行行政执法“十不准”“八严禁”,落实廉政责任,保守商业秘密。 ㈣ 整改落实:对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涉嫌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
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