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全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和田地区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社〔2023〕59号),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万元 。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公告如下:
一、此次安排的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方面支出。
二、按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20811款“残疾人事业”相应科目。
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民丰县财政局
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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