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以《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第八批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工作的通知》(和地财债[2024]33号)拨付我县新增一般债券资金3000万元,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上级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现将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
一、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情况
地区核定我县2024年政府债务总限额为16.7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59万元,专项债务限额7.2万元。目前,我县政府债务余额16.4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9.5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6.9万元,控制在地区下达的债务限额以内。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此次上级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为:一般债券,债券金额:3000万元,债券期限:15年,票面利率:2.32%,付息方式:一年一次,承担利息:1044万元,发行手续费(1‰)3万元,登记服务费(0.048‰)0.144万元。安排项目:民丰县尼雅水利枢纽工程3000万元。
三、民丰县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收入调整情况
增加11011款“债务转贷收入”下目级科目“110110101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000万元。
(二)支出调整情况
新增一般债券3000万元支出科目为: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3000万元。
( 三 )调整后平衡情况
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 172268万元: 一般公共 预算收入1405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4100万元,上年结余3541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 8700 万元( 再融资债券 700 万、新增债券 8000 万元)。调整后一般公 共 预 算 支 出 总 计 为 172268万 元 : 一 般公 共 预 算支出 170446 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500万元,专项上解支出322 万元。 当年收支平衡。
四、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计划
根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一般债务本金通过一 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 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一般债务利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 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等偿还,不得通过发 行一般债券偿还,并列入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批准。
民丰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