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是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珠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一、救助对象
本地户籍或者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家庭或者个人, 在困难发生地经审核审批均可获得临时救助。根据 困难类型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
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事故),遭遇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特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家庭或者个人。
因 支出型救助对象:
火 灾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在给予社会保险、专项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支出金额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指救助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必需支出部分达到或者超过困难发生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有关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者个人,不得享受临时救助
(1)拒绝配合核对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不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导致无法核实相关真实情况的。
(2)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具备自救能力的 。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困难情况的。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具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履行法定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5)超出家庭经济能力范围。
(6)因超标准购买(建筑、装修)房屋、购置豪华家具(电器)、购买机动车辆等高档生活消费品、奢侈品和大办婚丧事宜等导致生活困难的。
三、申请受理程序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发现并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申请能力不足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对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救助线索,各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主动核查情况,及时帮助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或者个人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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