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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名称 |
文件依据 |
救助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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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新民发规〔2021〕2号) |
1.农村低保救助标准:A档618元/月,B档480元/月,C档410元/月。
2.城市低保救助标准:A档770元/月,B档578元/月,C档51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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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时救助政策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 |
1.急难性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
2.支出性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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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
特困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
1.集中供养1100元/月(含城市集中、农村集中);
2.农村分散供养890元/月;
3.城市分散供养1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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