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民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民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5-10-31 17:31  浏览次数:7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划定民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56596.69公顷,涉及萨勒吾则克乡、叶亦克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表。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2、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民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民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²)

国土面积(hm2)

占比

备注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

37246.21

421187.55

8.84%

与生态红线重叠面积7634.43hm2,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叠面积0hm2,与河湖管理范围重叠面积57.18 hm2。

民丰县叶亦克乡

219350.48

2586403.61

8.48%

与生态红线重叠面积145110.67hm2,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叠面积171.62 hm2,与河湖管理范围重叠面积68.45 hm2。

合计(民丰县)

256596.69

5671661.48

4.52%

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面积152745.11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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