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层级 | 检查频次 |
1 | 民丰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
1.采购人。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社会中介机构。 3.供应商。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等。 4.评审专家。指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专业人员。 | 根据地区级财政部门部署,开展相关检查工作,及时将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2 | 民丰县财政局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医院、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重点检查其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 2.公司及企业。涵盖国有企业、代理记账机构。主要检查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 | 县级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情况向地区级财政部门备案。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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