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议报告2024年预算第一次调整情况,请予审查。
本次预算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本年预算执行中上级新增下达我县一般转移支付及债券资金,需调增支出;二是根据专项债券付息有关最新要求,需增加一般公共预算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三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满足部分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相应增加财政支出。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民丰县2024年财政预算,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当时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为141518万元。受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及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年初有所增加。一是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增长情况,预计我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较年初预算增收0万元;二是预计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6692万元;三是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5000万元;四是新增置换债券收入700万元;五是预计上级下达各类专项补助收入增加15358万元。综上所述,预计我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数将达到169268万元,剔除专项补助后可用财力较年初净增7783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将由原报请批准的141518万元调整为169268万元。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原则将当年可供安排的可用财力7783万元进行了重新安排。现就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上半年自治区驻村工作专项经费的通知》(新财预[2024]15号文件)安排2024年上半年自治区驻村工作专项经费359万元。
(二)根据自治区关于下达完善和田地区高海拨地区折算工龄龄补贴政策新增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排预算单位在职人员高海拨补贴436万元。
(三)根据自治区关于下达2024年提高公务员绩效奖金水平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各单位绩效奖金800万元。
(四)根据和田地区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季度重点支出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我县488万元财力补助;根据和田地区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通知下达我县54万元,主要安排下达各单位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542万元。
(五)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安排民丰县尼雅水利枢纽工程项目5000万元。
(六)新增置换债券用于安排一般债券还本支出7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后预计完成1689万元,上级财政专项补助收入19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09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000万元,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使用”原则,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973万元。具体为:
(一)上级财政专项安排由183万元调整为191万元,调增8万元。
(二)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6196万元调整为1689万元,调减4507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去年房地产开发采购土地增加,今年房地产开发减少,土地出让减少,专项债券项目无收益,无法完成年初预算。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由年初0万元调整为4000万元。主要是和田地区民丰县医共体总院住院部、发热门诊及留观病房楼建设项目4000万元。
收支相抵后,年末滚存结余714万元,按照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不变,暂不调整。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暂不调整。
五、单位资金调整情况(详见附表7)
因援疆资金及上级补助资金等陆续到位,单位基本户资金增加,年初无法预测资金到位情况,根据实际到位资金,部分单位资金需在2.0系统调增预算,共计调增3097.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援疆资金到位991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党校(行政学校)2024年开设14类重点班次相关费用50万元,大宣讲和文体文艺活动项目8万元,宝坻区区级财政统筹资金对口支援项目933万元。
(二)上级补助收入2106.31万元,主要用于民丰县技工学校培训补贴15.56万元;党校培训费1.46万元,和田创新创业大赛奖金1万元;基本支出233.29万元,中国电建助力资金1850万元,天津对口帮扶资金5万元。
六、单位经济科目调剂情况
从2024年1月起政府采购预算与2.0系统关联,部分单位经济科目预算编制不正确,不能推送政采云系统,无法政府采购,各单位需调整正确经济科目以后才能政府采购,因此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经济科目(财政资金)金额575.265946万元,需调整经济科目(单位资金)金额116.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8
七、暂存款安排情况
由于县财政资金不足,各单位急需解决的各项资金,经县财委会研究安排10466.36137万元(详见附表9)
八、预备费动用方案及支出情况
按照《预算法》第四十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的规定,年初预备费5991.13万元。预备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法》第六十条“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的规定执行,现将具体方案如下:
(1)、安排县各预算单位2023年年终绩效考核奖204.96万元(由于年初安排年终绩效考核奖预算时因政策性原因绩效奖金增加支出);
(2)、支付丧葬费、抚恤金支出98.8万元;
(3)、会务中心、博斯坦社区公共场所暖气费1.53万元;
(4)、民丰县天桥人行过道安装廊架费用34.03万元;
(5)、民丰县2024年1月-12月城市路灯电费249万元
(6)、拆迁补偿款363.89万元;
(7)、2024年民丰县殡仪馆及公墓运转经费4.8万元;
(8)、改善民丰县普通话测试点条件10.5万元;
(9)、寄宿制中学校舍维修提升项目4.1万元;
(10)、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62.8万元;
(11)、民丰县公租房维护维修项目支出150万元。
以上共计支出1184.41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因未到年底,本次预算调整均依据了截至目前的财政收支增减预计情况,上级补助收入或上解支出可能会有变化,本级资金安排的一些项目年底如有结余,将根据预算执行结果在预算总支出内调剂使用或年底结余时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出现短收时也要相应压减其支出项目,所以调整预算数还会有变化,最终预算执行以决算数字为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以来,财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严格兜牢“三保”底线,聚焦防范债务风险,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力度,推动全县预算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力保障民丰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民丰县财政收支预算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