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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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民丰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28 16:35   浏览次数:484次   【字体:

序号

政策名称

文件依据

救助标准

备注

1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新民发规〔2021〕2号)


1.农村低保救助标准:A档507元/月,B档410元/月,C档340元/月。
2.城市低保救助标准:A档678元/月,B档510元/月,C档430元/月。

 

2

临时救助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

1.急难性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
2.支出性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

 

3

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新民发〔2021〕74号)执行。

1.集中供养1035元/月(含城市集中、农村集中);
2.农村分散供养690元/月;
3.城市分散供养103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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