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财政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社〔2023〕60号)2024年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39.37万元。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公告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地区在向下级下达预算指标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民丰县财政局
2024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