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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2)整改销号公示

日期:2023-11-14 11:11  浏览次数:1265

  根据中共民丰县委员会、民丰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民丰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民党发〔2023〕3号)要求,现对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认领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整改任务(序号2)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禁止开垦草原,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封住“开口”,堵住漏洞,确保民丰县不出现违法开垦牧草地情况。对以国土整治项目为名开垦的天然牧草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充分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绿水青山的环境;二是充分发挥9个管护站,94个管护人员和568个生态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巡逻防止非法开垦草原的行为;三是做好涉及征占用草原的核实核查工作,涉及到永久性征占用草原按照审批权限向上级申报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严格按照程序核查审批,彻底杜绝非法违法开垦草原问题。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26日

受理单位: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1307007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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