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民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和田地区财政、民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地财社〔2023〕36号),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8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于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二、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拨付、支出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按照《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7〕160号)和《关于修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21〕15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全面落实社会化打卡发放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民丰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