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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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民丰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民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民政办发【2023】3号)

  • 成文日期:2023-07-04

  • 发布日期:2023-07-07

  •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相关内容解读:《民丰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集中力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地区《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行办发〔2023〕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目标,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现全县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巩固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2023年优良天数比例在2022年优良天数基础上提高2%。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推进燃煤锅炉整治。督促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逐步停止使用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2.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禁止露天堆放产品、原料,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3.加快农村散煤治理。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农业生产领域散煤治理。始终把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坚持先立后破,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已完成散煤清洁能源改造的区域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连片区域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4.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饮食服务经营场所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全面安装高效净化型家用吸烟设施,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每季度对餐饮门店、摊点以及经营性夜市、市场等进行不少于1次的散煤排查检查。严禁使用原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依法清理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餐饮门店、游商地摊、露天烧烤等。

5.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和防风扬尘设施,加强城区道路清扫、洒水、保洁力度,推行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严防清扫道路等造成的人为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如遇干燥恶劣天气,增加道路洒水降尘频次有效控制道路扬尘。大型煤炭、矿石等物料堆场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加强堆场扬尘控制,煤(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储存。

6.推进矿山治理与防风固沙建设。新建矿山和有条件的既有矿山纳入建设计划,逐年分期分批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常态化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生产、边恢复”原则,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积极推进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工作,禁止在重点区域新建露天矿山项目。深入实施“双重”项目、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防沙治沙等工程。

7.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增强农民秸秆利用和禁烧的主动性、自觉性,实施秸秆还田与离田收集利用,落实县、乡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8.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推进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最大限度完成柴油货车淘汰或提标改造治理任务。加快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加强运输企业监管,要求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所有企业,将机动车交售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全年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加快推动充(换)电设施建设,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完成充电站(桩)建设,基本形成适应重点城市和城际运行需要的加气、充(换)电配套设施及安全服务体系。

9.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精细管控,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自查。加强工业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到2023年完成17项挥发性有机物摸排并深度治理工程。加强汽修行业监督检查工作,严查汽修露天喷漆作业,对未安装VOCs污染治理设施的汽车维修厂全部停业整治,建城区内停批二类汽车修理建设项目,现有二类汽车修理厂逐步搬出建成区。加大I/M制度建设实施,2023年底前完成闭环实施。建设1家M站,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必须经M站维修并上传相关数据后,方可再次进行环保检测。

10.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产品行为。

11.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强对“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摸排及综合整治,2023年6月底前商工局编制完成《民丰县“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新增“散乱污”工业企业精准识别,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治理,严禁“一刀切”,2023年12月底前对已完成整改的“散乱污”企业开展一次排查,严防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每半年开展1次巡查,不断巩固“散乱污”企业的整治。

12.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对涂料、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开展综合治理,养殖、屠宰、食品加工、塑料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探索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方式;对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实时监测预警。加强监管执法和纠纷调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调整规划,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重污染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关停。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进一步扩大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设备的淘汰范围。

14.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准入条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5.推行清洁生产,鼓励节能降耗。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管理。2023年完成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涉农供热燃煤设施淘汰拆除并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三)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6.建立准入机制。贯彻落实《和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行发〔2021〕38号)相关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四)严格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7.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排污许可证、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落地,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控火电、水泥、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处罚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工业企业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8.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县城空气质量状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9.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民丰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按照统一行业排放标准,统一预警启动标准,统一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统一绩效分级政策要求,高位推动全县大气污染同防同治工作;建立高层次的区域项目审批准入协调机制,统一环评审批准入标准;建立以工作考核为核心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严格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

20.强化工业源监督管理。2023年6月底前,督促全县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站房及在线监测设施采样平台,安装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站房安装门禁。2023年12月底前,督促水泥、建材等行业企业在主要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口安装视频监控,强化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监管。利用在线监测设施对已联网涉气企业加强非现场执法检查,加强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现场执法检查。新增污染源要及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与地级联网

21.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实现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共享,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全面调查可能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各种污染源底数,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2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2023年年底前,构建县、乡镇(街办)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强化重污染应急分类分级管控,将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应急管控清单,动态调整优化重点企业“一厂一策”,不搞一刀切。重点行业冬季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对具备30%以上生产调节能力的企业,在不突破全年产能约束下,12月到来年2月产能约束在年度总产能10%—20%,降低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政府统领责任。各乡镇、街办、各牵头单位对全县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确定2023年度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进一步细化保障措施。生态环境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企业主体。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对企业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点、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五)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全县党政机关的硬约束,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落实。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对不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环境破坏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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