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民丰县委员会、民丰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民丰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告整改方案》(民党发【2023】3号)要求,现对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认领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整改任务《序号12》整改情况公示加下:
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严格按照自治区整改销号制度开展销号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第十二项任务“自治区一些地方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水资源使用量数据不实,仅塔城地区实际用水量就比上报的多出9.5亿立方米,阿克苏地区多出4.4亿立方米”(序号十二)已按照自治区整改销号制度销号,完善销号台账,并完成现场核查。
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此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分类施策,统筹解决,及时整改。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地下、地表取水口计量设备安装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如实上报水资源相关数据。截至目前,加强用水统计管理工作,将用水统计数据审核结论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加强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摸清供用水情况,将现有地表水一级取水口12个,均已安装计量设备,现有的地下水一级取水口394个,均已安装计量设备,实现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如实上报水资源相关数据。
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9月15日对认领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第十二项任务“自治区一些地方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水资源使用量数据不实,仅塔城地区实际用水量就比上报的多出9.5亿立方米,阿克苏地区多出4.4亿立方米”》问题进行自验,经单位领导班子和业务骨干自验,自验通过。2023年9月20日和田地区水利局专家组对此问题自验通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扎实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水资源使用量数据不实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使用量数据统计工作,确保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水资源使用量数据真实性。
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