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第十六条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8月10日至9月8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形式反馈至民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饶宇宙
联系电话:0903-6752930
传真号码:0903-6752930
地 址:民丰县买迪尼也提路10号
单位名称:民丰县自然资源局
附 件:民丰县中心城区单元详细规划
附 件:关于民丰县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起草说明
民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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