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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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2025-08-12 14:01  浏览次数:18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民丰县人民政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2014年至2022年,以民丰县人民政府、民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民丰县人民政府第13期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修改和废止54分政策性文件,其中:修改13份、废止41份。需修改的13份政策性文件,各责任单位务必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修改工作,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予以废止的政策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民丰县人民政府继续延用、修改或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民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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