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涉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收容救护陆生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民丰县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以下情况,请及时向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地址:民丰县兰帕北路15号)举报或寻求收容救护(联系电话:0903-6750275)。
1.非法猎捕、贩卖、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2.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3.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
4.受伤、受困、病弱、迷途需要救助的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5.其他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为保护我县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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