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的广大农民朋友们、种植大户、土地承包户、农业合作社、种植企业: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地膜使用量不断增加,但废旧地膜如不及时回收,会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效治理“白色污染”,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农用残膜回收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残膜危害
1. 破坏土壤结构:残膜滞留土壤,影响通透性和吸湿性,阻碍作物根系生长,导致减产。
2. 污染农村环境:残膜堆积田间地头、沟渠河道,影响村容村貌和排灌水质。
3. 危害牲畜安全:残膜混入饲草被牲畜误食,易引发消化疾病甚至死亡。
4. 污染空气质量:随意焚烧残膜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影响大气环境。
二、依法依规使用与管理农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请您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使用标准地膜:推广使用厚度不小于0.015毫米的加厚高强度地膜,或符合GB/T 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严禁使用非标地膜,如有质量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2. 落实回收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确保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3. 规范回收方式:采取“机械回收+人工捡拾”相结合方式,将残膜集中运至指定回收点,严禁随意丢弃、掩埋或焚烧。
4. 完善回收机制:依法将残膜回收责任纳入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明确各方义务。
三、违规处罚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未履行回收责任、随意焚烧、填埋或丢弃废旧地膜的行为,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农业合作社、企业等组织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行为;
监督电话:0903-6750190(县农业农村局)。
四、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农民朋友们,保护耕地就是守护我们的饭碗。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履行地膜回收义务,推动农业绿色转型,共建生态宜居、村容整洁的美丽乡村!
民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
2025年10月14日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