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添加时间:2025-09-29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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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文件精神要求,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工作,开展定期清查。现拟对已完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退还,具体名单如下。

新疆景天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恒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中实建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智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民丰鑫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虎飞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景泰益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高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丰宏达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友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汇源鼎盛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汇和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曙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伟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郡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田市远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普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建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纵横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川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新疆迅安农发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永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中城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正治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新疆路之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庚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锦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宏远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和田金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锦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七星路桥水利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九星路桥建设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请以上有关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前携带相关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资料前往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尼雅湾大酒店旁)办理退还手续,逾期尚未办理造成的后果由施工企业自行负责。

公示期自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28日(共30天)。

联系人:阿卜力孜·伊敏   阿力木江·艾麦尔江

联系电话:0903-6750003




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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