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7)整改销号公示

 添加时间:2025-05-2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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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民丰县委员会、民丰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民丰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领的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老旧柴油货车治理不到位。《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前,各地建立实施I/M制度。目前,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强制维修站(M站)仍未建立。

整改目标:建立强制维修站(M站),并投入运行,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依法依规退出货运市场。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经过摸排我县20辆运营柴油货车均属于国V、国VI排放标准。

 

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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