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公告

 添加时间:2025-05-1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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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经民丰县人民政府申报,和田地区行署复核并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验收组,于2025520-22日,对申报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民丰县进行自治区评估验收。

为加强社会监督,拓展评估信息来源,特设立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举报电话:0991-7606067

来电时间:514日至516日,519日至523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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