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换发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具体事宜的公告

 添加时间:2024-01-2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3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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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村(居)民: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民政厅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奠定基础,现将换发、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需更换婚姻登记证件范围

一是1960年以来在和田地区七县一市民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兵团农场办理的手工填写的婚姻登记证(兵团农场的可以持证件到兵团农场办理);

二是婚姻登记证信息与现有身份证件(户口簿)不符的情况,如:出生年月错误的、姓名不一致的、同音不同字的、非国通语填写的当事人,须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换证,统一更换为目前印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字样的新版婚姻登记证。2021年1月1日后更换过或领取的结婚证,不用更换。

二、办理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民丰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友谊路75号2楼39号、40号民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903-6754357

二、更换、补领结婚登记证件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包括户口簿首页)亲自到场办理;

2、近期2寸彩色合影照片3张;

3、旧版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对于婚姻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严格审查后,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为其补领结婚证。

民丰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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