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226号)等规定,以及县委2023年发展目标和政府工作安排,县人民政府对全县2023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梳理研究。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民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示如下。
2023年民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项目
承办单位
拟决策时间
完成时间
备注
1
民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自然资源局
2023年第一季度
年底前完成
2
民丰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自然资源局
2023年第一季度
年底前完成
3
民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自然资源局
2023年第一季度
年底前完成
4
民丰县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
乡村振兴局
2023年第一季度
年底前完成
5
民丰县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
生态环境局
2023年第一季度
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