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民丰县安迪尔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成果公示通告

 添加时间:2023-04-26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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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依据《民丰县安迪尔水库工程实物调查大纲》对民丰县安迪尔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实物调查并与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核实情况属实,本次公示时间为7天,通告如下:

    建设征地影响范围涉及民丰县安迪尔乡,项目总用地面积2387.63亩,工程建设永久征占各类土地2145.81亩,其中:耕地7.25亩(水浇地)、林地290.96亩(乔木林地2.62亩,灌木林地288.3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6.65亩(沟渠26.70亩,河流水面29.95亩)、交通运输用地0.28亩(公路用地)、其他土地1790.67亩(沙地)。临时占地面积241.82亩,其中:耕地4.99亩(水浇地)、园地1.78亩(果园)、林地86.64亩(乔木林地10.23亩、灌木林地76.41亩、其他林地0.2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90亩(河流水面)、交通运输用地4.50亩(农村道路4.29亩,公路用地0.21亩)、住宅用地0.55亩(农村宅基地)、草地0.20亩(其他草地)其他土地138.06亩(沙地137.91亩、设施农用地0.15亩)。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无搬迁安置人口。

    在公示期内,当事人如对本次公示的调查成果有异议,可到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领取并填写《民丰县安迪尔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复核申请表》,从开始公示后的第5天起,由调查组对当事人递交的《民丰县安迪尔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复核申请表》内容进行复核。如公示期间无异议,视为无意见。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903-6750088

 

    附件:民丰县安迪尔水库建设工程征地范围示意图

 

 

                                民丰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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