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民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添加时间:2023-04-07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978
打印

【字体: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备注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财农〔2020〕10号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1)种植冬小麦耕地补贴230元/亩;                         (2)种植春小麦耕地补贴219元/亩;    
(3)青贮饲料补贴120元/亩;                              (4)正播籽粒玉米和特色经济作物补贴18元/亩;                          
(5)种植苜蓿耕地补贴100元/亩;
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地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核查后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由地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确定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不含棉花、林果、蔬菜)。各地结合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制定补贴方案,按照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
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地 (州 、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 每年一次 每年10月15日前
新财规[2020]17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农办计〔2021〕6号 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10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你的浏览器目前处于缩放状态,页面可能会出现错位现象,建议100%大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