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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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财政局各股(室)

为支持各地落实好退税减税政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22]19号),经研究决定,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指标887万元,科目1100296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Z225110010006,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具体包括新出台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和原有政策实施的小微企业制度性留抵退税,年终根据各地实际留抵退税需要进行清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防止闲置挪用。

二、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财政部门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该项补助只能用于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等支出。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将追究财政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并扣减一定额度的转移支付。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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