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地财社〔2021〕38号),现拨付2021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二批)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2021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扣除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后,即为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该项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财政局及地区卫生健康委备案,按要求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2021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民丰县财政局
2021年06月0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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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 |
本次拨付补助 资金合计 |
职业病防治 |
地方病 |
重大疾病与健康危险因素监测项目 |
妇幼卫生 监测 |
鼠疫 监测 |
国家应急队伍补充建设和运维保障项目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
基本避孕服务 |
人口 监测 |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 |
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 |
居民健康素养、烟草监测及健康素养行动 |
公立医院及价格监测 |
信息化及 绩效考核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16 |
1.5 |
10.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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