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6-09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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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地财社202137号),拨付2021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第二批)(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扣除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后,即为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该项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支出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2021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民丰县财政局

20210608

 


附件:

 

2021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村卫生室基本                   药物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补助

合计

卫生健康委员会

1.6

0.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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