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6-0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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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民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和田地区财政、民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

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地财社〔202136号),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471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二、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拨付、支出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跟踪监督,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民丰县财政局

20210601



附件:

 

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

金额(万元)

民丰县民政局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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