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拨付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项目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5-25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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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项目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教〔2021〕48号)和地财[2021] 26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项目直达资金(第二批)573.21万元(详见附件)。收入请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2020年春季学期起,中央调整中西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自治区执行标准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学校取暖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照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请各地合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其正常教育教学。

一、请你单位落实好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各地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指导市县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同时要落实好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

二、请你单位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随文下达你单位绩效目标(详见附件),绩效目标将作为2021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1〕9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21〕8号)文件,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五、请你单位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单位

 附件: 1.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项目直达资金(第二批) 分配表

 

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直达县市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

公用经费

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寄宿生生活费

营养餐

乡村教师

总计

民丰县

75.63

120

61

101.32

108.93

573.21

 

                             民丰县财政局               

   20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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