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2-2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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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和田地区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和地财社〔2020134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025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此次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补助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退休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拨付、支出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按时做好绩效监控。

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养老和医保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有关要求的通知》,我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地级统筹,在收到预算指标请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地区财政专户。

    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财政局,帐号:3058060104000230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和田地区分行金穗园支行,行号:103896058060

附件: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民丰县财政局

20210222

附件1:


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直达资金标识

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25

01自治区直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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