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社[2020]110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55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医疗救治费用给予救助。支出列“203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此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民丰县财政局
2021年01月06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