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8 12:41 浏览次数:733次 【字体:大 中 小 】
序号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
1
依某
民市监处罚〔2023〕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