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和田地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和行办规〔2023〕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了《民丰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欢迎通过新疆、电话、传真等方式,将修改意见与2023年7月20日至7月26日(自公式日起7日之内)前反馈至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民丰县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
联系人:蒋宏伟
联系电话:0903-675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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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