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5号)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本县(市)实际足额及时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地自行扩大学生资助政
策范围、资助标准等产生的增支,由地方自行承担。
附件:1.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二批)分配表
县市 |
普通高中 |
中等职业教育 |
技工学校 |
||||
|
免学费 |
助学金 |
免学费 |
助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免学费 |
助学金 |
民丰县 |
22 |
27.64 |
1.63 |
20.05 |
0.6 |
0 |
0.92 |
民丰县财政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