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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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4-03-11 17:54   浏览次数:1680次   【字体: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和田地委  和田行署批准的《民丰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党办字〔2019〕10号)和中共民丰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民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民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本辖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的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及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制定和发布等工作。依法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地方性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标准和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负责药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地方性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上市后的风险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地方性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以及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及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负责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食盐质量监督管理。开展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违法案件合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产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与县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二、内设机构

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设内设机构直属1个事业单位,为民丰县质量与计量检测服务中心。

三、工作时间

夏季(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人

民丰县索达东路27号

联系人:麦提赛伊迪·麦提托合提  联系电话:0903-67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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