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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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3-09-05 11:18   浏览次数:1972次   【字体: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依法承担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定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开展落实好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开展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社会保障卡的办理;贯彻落实机关、事业、企事业单位五大保险的基金收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建筑项目工程工伤保险基金征缴;贯彻落实城乡养老待遇、城乡养老丧葬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审核、发放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完善城乡社会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四)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申报和工资基金的审批及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审批工作;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工资福利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实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仲裁员和其他仲裁人员的选聘、业务培训、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咨询,管理仲裁委员会的印鉴、文书、档案,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及时受理对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对劳动保障检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九)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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