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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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民丰县财政局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4-03-11 17:32   浏览次数:1232次   【字体: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和田地委  和田行署批准的《民丰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党办字〔2019〕10号)和中共民丰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民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民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运用财税经济杠杆,对全县的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拟订县及县以下单位、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管理全县财政收支,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县级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等;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公务卡结算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和管理办法。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对各种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

(六)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县级国有资产(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债转贷财政资金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县政府外债,负责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县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协调本县金融机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金融、保险等工作的决定和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修改地方性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我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监督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协调与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为县域内政府性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搞好协调和服务,负责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及全县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日常联系和合作,做好配合、协调、考评和信息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乡镇财政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县本级和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加强财政调查研究和财政队伍的教育工作。

(十七)负责承接上级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已由上级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民丰县财政局不设内设机构直属2个事业单位,为民丰县乡镇财务服务中心、民丰县国库支付中心。

三、工作时间

夏季(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人

民丰县麦迪尼也提东路001号

联系人:孙绍杰  联系电话:0903-675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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