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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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民丰县发改委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4-03-11 16:32   浏览次数:1014次   【字体: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要求及中共和田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和田地区民丰县党政机构设置调整的通知》(和党编委〔2020〕5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乡镇及主要行业的规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制度、方案。

(二)统筹提出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全县对口支援工作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对口支援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县域城镇化建设;负责对口支援项目管理服务、衔接、协调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编制、下达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县招投标配套法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重大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查、利用重大内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加强全县人口规划相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县域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加强组织实施全县节能监察工作;加强组织编制电力、新能源等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能源重大项目建设。

(十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相关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全县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依法加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检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军民融合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査工作。

(十五)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起草粮食行业发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价格政策,发挥宏观调控管理作用,负责权限内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定期和不定期对监审目录价格进行成本审核;贯彻《收费许可证》的许可规定,负责全县相关价格走势的监测预警,调解价格纠纷和矛盾;指导和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价格保障。

(十七)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上报价格监测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反映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以及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民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设内设机构,直1个事业单位,为民丰县军粮供应中心。

三、工作时间

夏季(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人

民丰县麦迪尼也提东路003号

联系人:孟凡超  联系电话:0309-675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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