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1 | 供水 | 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收费项目 | 粮食作物用水 | 地表水渠首价格为0.0847元/m³,斗渠口价格 0.1087元/m³,地下水价格为0.0847元/m³,斗渠口价格 0.1087元/m³,对超定额用水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关于调整民丰县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民发改字〔2025〕143号。 | 授权的县人民政府 | 水利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经济作物用水(含水产养殖用水) | 渠首用水价格为0.1015元/m³,斗渠口价格0.1255元/m。地下水价格为0.1015元/m³,斗渠口价格0.1255元/m³,对超定额用水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授权的县人民政府 | 水利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末级渠系维护费 | 结合灌区计量设施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维护养护能力等情况,综合考虑到群众的承受力,对已实行产权改革的民办、民营中(小)型灌区的末级渠系以及农民用水户协会、村社、集体(个体)以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管理的末级渠系,用水计量设施和管理维护不完善的,可按末级渠系维护费不超过含日常灌溉末级渠系维护费0.024元/m³、对高效节水灌溉不高于0.044元/m³收取;运营的末级渠系的农民用水户协会、村社、集体(个体)以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管理者用水计量设施和管理维护等是完善、是规范运营的,由县水利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评定,可适时调整执收。 | 《关于调整民丰县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民发改字〔2025〕143号。 | 民丰县水利会同县发改、农村农业、财政部门 | 水利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