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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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民丰县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1-16 16:13   浏览次数:87次   【字体:

序号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1 供水 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收费项目 粮食作物用水 地表水渠首价格为0.0847元/m³,斗渠口价格 0.1087元/m³,地下水价格为0.0847元/m³,斗渠口价格 0.1087元/m³,对超定额用水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关于调整民丰县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民发改字〔2025〕143号。 授权的县人民政府 水利部门
经济作物用水(含水产养殖用水) 渠首用水价格为0.1015元/m³,斗渠口价格0.1255元/m。地下水价格为0.1015元/m³,斗渠口价格0.1255元/m³,对超定额用水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授权的县人民政府 水利部门
末级渠系维护费 结合灌区计量设施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维护养护能力等情况,综合考虑到群众的承受力,对已实行产权改革的民办、民营中(小)型灌区的末级渠系以及农民用水户协会、村社、集体(个体)以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管理的末级渠系,用水计量设施和管理维护不完善的,可按末级渠系维护费不超过含日常灌溉末级渠系维护费0.024元/m³、对高效节水灌溉不高于0.044元/m³收取;运营的末级渠系的农民用水户协会、村社、集体(个体)以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管理者用水计量设施和管理维护等是完善、是规范运营的,由县水利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评定,可适时调整执收。 《关于调整民丰县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民发改字〔2025〕143号。 民丰县水利会同县发改、农村农业、财政部门 水利部门 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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