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或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民丰县人民法院 | 民丰县人民法院 | 政府部门 | 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保全等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 根据不同案件的类型和标的金额等有所不同,如,财产案件受理费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每件25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申请执行费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收取。 | 明确收费标准的制定主体和方式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