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民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民政发〔2025〕6号
成文日期:2025-08-11
发布日期:2025-08-12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民丰县人民政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2014年至2022年,以民丰县人民政府、民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民丰县人民政府第13期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修改和废止54分政策性文件,其中:修改13份、废止41份。需修改的13份政策性文件,各责任单位务必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修改工作,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予以废止的政策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民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