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监管工作机制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开展执法工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一刀切”监管。
(二)差异化监管: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管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聚焦民生保障重点领域强化监管。
(三)全流程闭环监管:建立执法装备使用台账和涉企执法“回头看”机制,对企业整改情况持续跟踪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投诉处理工作
(一)投诉受理渠道
1.电话举报:“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便民服务热线。
2.网络举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12369网络举报平台”。
3.微信举报:“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
4.来信来访:民丰县尼雅西路186号。
(二)受理范围
1.涵盖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通过暗管、渗井等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2.非法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危害环境的污染物的;
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排放废物、非法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
4.重点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
5.禁燃区内违规燃用高污染燃料,或拒不执行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的;
6.其他应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流程
1.受理登记:对投诉信息进行全面记录,包括投诉人信息、事项、时间、地点等,生成投诉登记表。
2.初步审核:判断投诉是否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辖,不属于的及时告知投诉人并提供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3.调查核实:通过现场勘查、资料调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收集证据,必要时组织联合调查。
4.处理反馈:对属实投诉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对不属实投诉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5.档案管理:将投诉登记表、调查报告、整改方案、反馈记录等资料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