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项目: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两免”即:免公用经费、免教材费,“一补”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一是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补助对象为就读城市区和农村(含县镇、市辖区所属农村和农垦、林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包括普通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寄宿生和30%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即:走读的脱贫户、低保户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等学生)。二是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象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县市和学校学生。即国家计划地区为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不含县城)。
补助标准:一是小学教育。寄宿生(住宿生):3895元/生/年,非寄宿生(走读生):①30%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2970元/生/年,②其他非寄宿生农村学校2345元/生/年、城市学校(含县城学校)945元/生/年。具体项目:免教科书费105元/生/年;免取暖费120元/生/年;免公用经费(学杂费):①寄宿生1020元/生/年,②非寄宿生720元/生/年;补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250元/生/年,30%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625元/生/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400元/生/年。二是初中教育。寄宿生(住宿生):4440元/年/生;非寄宿生(走读生):①30%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3390元/年/生,②其他非寄宿生农村学校2640元/年/生、城市学校(含县城学校)1240元/年/生。具体项目:免教科书180元/生/年;免取暖费120元/生/年;免公用经费:①寄宿生1240元/生/年,②非寄宿生940元/生/年;补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①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500元/生/年,②家庭经济困难30%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750元/生/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4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