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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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民丰县水利局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5-09-22 19:34   浏览次数:67次   【字体: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民丰县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第二条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民丰县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开展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第三条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第五条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六条 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负责水资源监测。对河流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第七条 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第八条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第九条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十条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第十二条 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程序并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第十四条 完成民丰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民丰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

1.民丰县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

负责为农村饮水供水提供保障,负责农村饮水、改水、制水配水,为已建水利建设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及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马鑫

单位详细地址:民丰县索达西路13号。

2.民丰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站

组织开展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沉砂池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开展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开展水库大坝、水闸工程、沉砂池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病险水库、水闸、沉砂池等工程的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库、堤防水闸、沉砂池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以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参与涉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制定并落实年度水利工程运行调度方案,执行防汛抗旱、水资源调度命令;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暂无

单位详细地址:民丰县索达西路13号。

三、单位地址及联系人

单位地址:民丰县索达西路13号。

联系人:周广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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